一、停止接受新倉單
若客戶盤中保證金維持率 100%(含)以下時,本公司將限制客戶不得進行新倉交易,僅提供平倉功能。
二、盤中高風險警示通知
客戶盤中保證金維持率 80%(含)以下時,本公司有權(但非義務)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電子交易平台或其它可迅速連絡之任一方法通知客戶應隨時注意權益數變化;若盤中保證金維持率反覆觸及 80%,該警示通知一天僅發送一次,客戶應自行增提保證金或自行減持倉位,以提高保證金維持率。
三、強制沖銷
客戶盤中保證金維持率 50%(含)以下時,本公司有權(且依本公司決定)對客戶執行強制沖銷,其順序依序為,取消客戶掛單釋出保證金,再對浮動虧損較大之未平倉部位逐筆執行強制沖銷作業(若有虧損金額相同則依交易單號順序執行)直至維持率高於 50%,且本公司有權依市場情形調整前述沖銷順序。客戶應瞭解上開機制乃本公司為協助客戶控制帳戶風險之輔助措施,客戶仍須對其帳戶風險負擔全部責任,不得以本公司是否執行強制沖銷作業而免責。實際交易時,本公司可能因市場波動幅度過大而無法執行強制沖銷作業,且因無法執行強制沖銷作業或因執行結果造成客戶發生超額損失時,客戶仍須負擔結果及所有責任。
註:客戶可以同時持有多筆相同商品之多空交易部位,所需保證金以交易保證金單邊較大者計算。
四、帳戶超額損失追繳
當客戶發生帳戶超額損失(Over-loss),將由本公司發出追繳通知,客戶應於次一營業日下午 2 點前補足超額損失部分。客戶所留存之電話、手機號碼或電郵信箱變更時,應即時通知本公司,否則客戶因此所受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該通知或意思表示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客戶承作本公司外匯保證金及差價契約商品,最大可能損失除已繳保證金全部外,尚可能發生超額損失。
五、交易與部位限額
外匯保證金及差價契約之交易與部位限額請依據本公司電子交易系統揭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