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本公司自114年11月10日起實施新徵信制度,詳細說明:

依槓桿交易商自律規則、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392號函規定,
本公司自 114 年 11 月 10 日起實施新徵信制度,一般客戶未提供資力證明或經評估資力
額度未超過一萬七千美元者,交易額度不得超過五十一萬美元名目本金,相關內容請參閱
下方說明:



1. 自114年11月10日起,一般客戶未提供資力證明或經評估資力額度未超過一萬七千美元
    
者,其槓桿保證金契約持倉部位名目本金總金額不得超過交易額度不得逾五十一萬美

    名目本金,同時持有單一契約買方部位及賣方部位者,得以買方與賣方部位名目本金

    抵後之名目本金差額計入前款名目本金總金額。



2. 一般客戶如欲申請放寛交易總額,請洽詢您所屬之營業員並提供本公司資力證明文件,
    
由本公司核定名目本金之交易額度不超過資力額度三十倍,並保留調整交易額度之權利。



3. 配合第1項規定,本公司將於114年11月7日交易時段結帳後,以富邦期貨槓桿交易商核
    
定之資力額度調整既有帳戶之一般客戶槓桿保證金帳戶交易總額,並自114年11月10日
    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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